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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象局
  发布时间:2011-08-17   信息来源:政府办

    怀安县气象局(气象观测站)建于1959年,属于国家二级站。为三次观测站。

    一、部门职能:

    1、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事业发展规划、计划的制定及气象业务建设的组织实施;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设施建设项目的审查;对本行政区域内气象活动进行指导、监督和行业管理。

    2、组织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气象探测资料的汇总、传输;依法保护气象探测环境。

    3、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监测、预报管理工作,及时提出气象灾害防御措施,并对重大气象灾害做出评估,为本级人民政府组织防御气象灾害提供决策依据;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公众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预报以及农业气象预报、城市环境气象预报、火险气象等专业气象预报的发布。

    4、管理本行政区域人工影响天气工作,指导和组织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组织管理雷电灾害防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对可能遭受袭击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它设施安装的雷电灾害防护装置的检测工作。

    5、负责向本级人民政府和同级有关部门提出利用、保护气候资源和推广应用气候资源区划等成果的建议;组织对气候资源开发利用项目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

    6、组织开展气象法制宣传教育,负责监督有关气象法规的实施,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有关规定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承担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7、承担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执行的法律、法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办法》、《防雷减灾管理办法》、《防雷工程专业资质管理办法》、《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施放气球管理办法》、《人工影响天气条例》、《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办法》、《气象预报发布与刊播管理办法》。

    二、机构设置:

    设有一室两股一中心:综合办公室、业务股、科技服务股、防雷中心。

    综合办公室负责:人事、财务管理;法律、法规的执行与宣传;对外联系;安全保卫等工作。

    业务股负责:地面观测;天气预报;农气服务。

    科技服务股负责:人工火箭增雨;各乡镇防雹高炮的年检、管理;各乡镇区域气象观测站的管理、维护。

    防雷中心负责:防雷设施的常规安全检测;图纸审核、跟踪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