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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局
  发布时间:2011-08-18   信息来源:政府办

    主要行政职能:

    1、组织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粮食流通的法规、政策;研究制定全县粮食流通政策的落实办法,组织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政策,指导全县粮食流通体制改革。

    2、制定全县粮食流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制定全县粮油流通产业结构和布局调整的实施意见,制定全县粮食总量和品种平衡计划,组织和实施粮油进出口计划。

    3、建立和完善粮食储备制度,监管国家和省级储备粮油;研究提出储备粮规模和吞叶计划,保障储粮安全,组织实施对全县粮食流通的宏观调控,调剂丰欠余缺,应对突发事件,按照上级指令及全市需求,及时组织抛售粮油,平仰粮价,稳定粮油市场。

    4、培养和完善粮油市场体系,制定粮油批发市场发展规划和管理办法,落实粮食准入制度,负责辖区内粮食购销企业、大型用粮企业和粮食民营企业收购经营资格审核工作,维护粮食流通秩序。

    5、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法令对社会粮食流通进行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粮食法规的执行情况,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受理行政争议,指导粮食流通行业执法工作。

    6、负责全县粮食流通设施的规划布局及实施工作,落实国家和省、市对粮食设施的建设投资。

    7、按照现有粮食财务体制,管理和使用县级粮食风险基金制定和落实消化粮食粮食企业新老财务挂帐措施,落实中央、省、市对粮食的各项政策性补贴。

    8、负责全县粮食流通行业管理,推动全县国有粮食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技术改选和新技术推广,制定全县粮食系统粮油、饲料、食品等工业发展规划和布局,指导粮食企业在搞好本企业的基础上发展多种经营。

    9、组织落实粮食收购工作,指导企业按照“购得进、销得出、不亏损”的原则积极收购农民余粮,指导农民种植,推广实施“订单农业”。

    10、执行国家军粮供应政策,负责驻本县部队粮食供应计划的审核,协调粮源,落实军粮购销差价补贴的拨付和财务结算,组织军粮供应质量的监督和检查,完成全县军粮供应任务。

    11、建立粮食预警机制,发布粮食供求信息,引导粮食生产与流通。12、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任务。(怀安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