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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局
  发布时间:2011-08-20   信息来源:政府办

   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上级党委、政府和卫生主管部门关于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制订本县卫生事业发展的总体规划和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拟订区域卫生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宣传、贯彻、实施卫生法律、法规,依法行使卫生行政监督职能;依法管理传染病防治工作,依法开展对食品、化妆品、一次性医疗用品、涉水产品等健康相关产品以及职业卫生、放射卫生、学校卫生、医疗机构、执业医师、母婴保健及献血等的监督。

    (三)贯彻预防为主方针,开展卫生宣传和健康教育;制定和实施疾病防治、卫生保健规划和计划;组织对重大疾病的综合防治;指导、管理全县妇幼保健、社区卫生服务、初级卫生保健工作;实施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和计划生育技术指导。

    (四)研究指导全县医疗卫生机构改革;负责医疗机构的分类管理;依法履行全行业管理职能。

    (五)贯彻中西医并重方针,负责中医药继承、创新及中西医结合等规划、计划和监督管理工作。

    (六)制定实施全县医学科技和教育的规划、计划;组织医药卫生科学研究和新技术开发,促进医药卫生技术交流;组织医学继续教育,培养卫技人才。

    (七)管理医疗机构内部的药品和医疗器械,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医疗机构药品、医疗器械等招标采购工作。

    (八)贯彻医药卫技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开展法制教育,加强卫生行业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九)负责所属单位劳动、人事管理,指导做好干部职工队伍思想、作风建设;贯彻实施卫技专业技术职务条例;负责计划财务、基本建设、卫生统计及财务审计监督。

    (十)负责地方病、职业病防治工作,承担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县初级卫生保健委员会、县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及干部医疗保健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一)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组织卫生技术力量,处置重大疫情、突发事件,组织救灾防病工作和医疗抢救。

    (十二)承办县委、县政府及上级卫生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怀安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