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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局
  发布时间:2011-08-20   信息来源:政府办

    根据《宪法》有关规定和国务院关于建立审计机构的通知精神,怀安县委、政府于1983年5月21日批准成立怀安县审计局。

    一、基本情况

    局机关现有28人,其中:局领导3人,在职在岗干部17人,提前离岗人员5人,退休人员6人。内设四股一室一中心:即财政金融审计股、行政事业审计股、经贸审计股、固定资产投资审计股、办公室、经济责任审计中心。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审计工作方针政策,制定完善我县审计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情况。

    (二)向县政府报告和向县政府有关部门通报情况,提出有关建议。

    (三)根据《审计法》规定,直接进行下列审计:

    1、 县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

    2、 县级各部门、事业单位及下属单位的财政收支。

    3、 乡(镇)人民政府预算的执行和决算。

    4、 地方国有金融机构的财务收支和资产、负债及损益情况。

    5、 县政府部门管理的和受县政府委托由社会团体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环境保护资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6、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

    7、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审计机关进行的审计。

    (四)向县长提交县级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县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

    (五)组织实施对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方针政策和宏观调控实施情况的行业审计、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受县委、县政府委托,组织对有关党政干部和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集团领导人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六)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县属国有重点企业和国家重点建设项目进行审计监督;组织对其他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和国家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

    (七)组织实施对内部审计的指导与监督;监督社会审计组织的审计业务质量;组织全县审计专业的学习和培训。

    (八)对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质量进行监督。

    (九)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以上主要职责,涉及行政审批事项的,按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执行。

    三、各股室局主要职能

    (一)办公室

    1、负责局机关调查研究,审计工作总结,草拟文件,管理文书、档案、统计等工作。

    2、负责收集整理编发审计信息,反映情况和对外宣传工作。

    3、负责局机关财务、人事、政工等日常行政事务的管理工作。

    4、负责上传下达和协助分管领导协调各股审计事项。

    5、负责局外发公文核稿和审计复核以及执法检查工作。

    6、负责编制全局审计工作计划及检查计划的执行情况和检查、考评全局机关各项制度落实执行情况。

    (二)财政金融审计股

    1、负责省市厅局统一部署的财政、税务、金融保险的行业审计事项。

    2、负责对本级和下级人民政府的预算执行情况以及税收政策执行情况的审计。

    3、负责对县、乡、镇财政、地税及其所属二级单位财务收支审计。

    4、围绕税费体制改革和财政分配中的一些突出问题和金融体制改革的宏观调控开展专项审计调查。

    (三)行政事业审计股

    1、负责省、市厅、局统一部署和行政事业单位的行业审计事项。

    2、负责审计与县财政有关拨缴款关系的县直各部门、事业单位及其所属二级单位和经济实体的财政财务收支。

    3、负责对政府管理和社会团体受政府委托管理的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等社会保险基金的财务收支以及各项社会福利、救灾求济、扶贫开发、优抚安置和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资金、基金的管理使用情况审计。

    4、负责省市厅局统一部署的农林水系统的行业审计事项。

    5、负责农口部门及其所属二级单位、企事业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以及资金使用效益的审计。

    6、负责对支农专项资金的审计。

    7、围绕发展农业,开展专题审计调查。

    (四)经贸审计股

    1、负责省、市厅、局统一部署的工业交通商业贸易行业的审计事项。

    2、负责对县直国有工业、交通、乡镇企业管理局及商业贸易部门和所属二级单位、企事业单位,经济实体的财务收支和资产负债损益的审计。

    3、负责对县直各部门、各单位借用国外资金、进出口贷款、国际组织援助和捐赠款项目的财务收支审计,提供世界银行等国际金融机构贷款项目的审计公证报告。

    4、围绕国有工交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和对外开放、引进外资开展专题审计调查。

    5、围绕流通领域的改革,开展专题审计调查。

    (五)固定资产投资审计股

    负责省、市厅(局)统一部署的重点建设项目的行业审计事项;负责对建委部门及其所属二级单位、企事业单位、经济实体的财务收支和资产负债损益的审计;负责对全县范围内的基本建设项目预决算和城建专项资金的审计。围绕投资体制改革,开展专项审计调查。

    (六)经济责任审计中心

    经县委、县政府怀政办〔2002〕21号批准,怀安县县级以下经济责任审计中心,为差额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隶属县审计局管理,定编6人。其职责是:

    根据县委、县政府的安排负责对县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群众团体、乡镇党政正职领导干部(含主持工作的副职)及县属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法定代表人任期经济责任进行审计;负责各业务股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组织、管理和协调;对重大经济责任审计项目统一组织各股进行审计;负责经济责任审计的规范性文件、制度、办法的起草及基础性工作;负责经济责任审计调研、科研及相关的文字材料;参与各业务股实施的经济责任审计;参与重大经济责任审计项目的审计复核;对各业务股经济责任审计项目质量进行考核,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承办局领导交办事项。(怀安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