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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
  发布时间:2011-08-21   信息来源:政府办

    一、主要职能

    贯彻教育方针,执行教育法规,落实教育政策;实施教育管理,深化教育改革,开展教学研究,推行素质教育;编制教育规划,调整教育结构,筹措教育经费,改善办学条件;建设教师队伍,检查课程计划,开展教育评估,提高教育程度,发展民族教育事业。

    二、具体职能

    (一)研究制定全县教育事业发展规划与布局,组织实施全县教育教学改革。

    (二)统筹管理全县基础教育工作。加强“两基”工作,大力发展成人教育、职业技术教育、学前教育、幼儿教育、特殊教育,规划部署高中阶段教育。指导、监督社会力量办学。

    (三)协调有关部门拟定筹措教育经费的方案和办法;负责教育经费和学校经费的使用、管理与监督,接受教育援助。

    (四)指导与组织实施全县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教育、德育、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及国防教育等工作。

    (五)制定县级教育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评选奖励办法,开展评比表彰活动;负责县级以上教育表彰推荐工作。

    (六)主管全县教师工作。实施教师资格证书制度;培养、考核、任免全县各级各类学校校长(一中、职中、教师进修学校由教育局提名,县政府考察、任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工作。

    (七)按照规定权限管理学历教育。协同有关部门制定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就业计划,管理指导就业工作。

    (八)规划、组织实施继续教育工程,建立教师终身学习制度。

    (九)搞好督政督学及各种教育督导评估工作。

    (十)组织实施全县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科研工作,深化教学领域的改革,促进素质教育发展。

    (十一)加强学校勤工俭学的管理,建立健全学校社会化服务保障体系。

    (十二)加强学校电化教育、教学仪器和图书资料等教学设施规范化管理,推进学校信息技术教育和现代远程教育工程。

    (十三)贯彻执行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对语言文字的规范和标准进行监督检查,规范汉字,推广普通话。

    (十四)组织实施教育系统的精神文明建设。

    (十五)承办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怀安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