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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局
  发布时间:2011-08-22   信息来源:政府办
    怀安县环境保护局成立于1995年7月,是对全县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管的行政执法部门,主要负责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项目审批,统一监督管理环境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依法管理环境监察和环境执法稽查工作,查处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对排放的各类污染物进行监测,组织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等工作。建局以来,始终以保障人民群众健康为已任,以提高全县环境质量为出发点,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突破性进展,多次被省、市、县评为“青年文明号”;被市政府评为“行政执法文明单位”;率先获得“档案管理省三级达标单位”和省“环境监察二级标准化建设达标单位”;先后荣获市精神文明建设“十杯”竞赛卫士杯先进单位等荣誉。
 
 

主要职能:

    (一)贯彻实施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参与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计划以及国土开发整治规划、区域开发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拟定环境保护规划和计划;

    (三)统一监督管理环境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四)负责对全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审批,监督“三同时”制度的实施;

    (五)负责环境监测、环境监察和环境稽查工作;

    (六)负责环境污染事故、纠纷处理和信访工作;

    (七)依法查处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

    (八)组织协调环境保护科学研究和环境保护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十)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怀安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