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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优化环境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意见(试行摘要八)
  发布时间:2014-09-04   信息来源:政府办

 

8.杜绝以罚代管。严禁多头交叉检查、超限额随意检查,确需检查的要提前3日向县纪委、监察局备案。对无意违规的企业,检查发现问题后以整改、教育为主,实行一次告知限期整改,按期不整改的,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罚,罚款一律按下限执行。对以罚代管、一次检查就下罚款通知的,按乱罚款论处,情节严重的移交相关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