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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优化环境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意见(试行摘要十二)
  发布时间:2014-09-04   信息来源:政府办

 

12.健全融资体系。加快县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建设,鼓励投资商参股,2014年注册资本金要达到1000万元。建立健全“助保贷”运营机制,引导金融机构放活信贷政策,创新金融产品,切实解决民营企业融资难问题。从2014年起对民间资本注册5000万元以上且新设立的融资性担保机构,除市政府按10%的比例配套注入资本金外,县政府也将按照不低于5%的比例配套注入。推广建立民营经济信用担保商会,县财政为其注入一定的风险补偿金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