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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银企户保”金融扶贫政策
  发布时间:2017-11-23   信息来源:政府办

     一、般扶贫小额贷款

1.贷款对象:有贷款意愿、生产经营能力、与贷款要求相符的建档立卡贫困户。
2.贷款额度、期限:小额贷款一般不超过5万元,期限不超过3年。免抵押、免担保。
3.贴息方式:按照“先收后贴”的方式,财政扶贫资金分年度按基准利率100%贴息。
二、村级光伏扶贫小额贷款
1.贷款对象:由乡镇统一组织贫困户组建一个或几个村级光伏合作社,向合作银行贷款,由县琪泰公司具体运作,用于村级光伏电站建设。
2.贷款额度:每个村级光伏合作社贷款额按照不超过贫困户数乘以5万元掌握,由政府、企业、银行、合作社四方约定放款。
3.贴息方式:分年度按贷款基准利率100%贴息,由财政整合扶贫资金承担。
4、入股收益:光伏电站建成后,每个入股的合作社成员每年享受500元入股收益,连续享受3年。光伏电站创造的公益岗位优先安排符合条件的社员就业。
三、扶贫产业发展贷款
1.贷款对象: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扶贫龙头企业和股份合作制经济组织。
2.资质要求:依法注册登记,持有有效执照和生产经营许可证,依法纳税,有扶贫龙头企业资质或带动一定数量的贫困户。
3.贷款额度、期限:家庭农场、手工业加工点贷款一般不超过20万元;农民合作社、农产品加工企业贷款一般不超过50万元;县级扶贫龙头企业贷款一般不超过60万元;市级扶贫龙头企业贷款一般不超过100万元;省级及以上扶贫龙头企业贷款一般不超过250万元。贷款期限根据经营周期和预期可还款现金流量确定,期限一般为1-3年。
4.贷款费用:由贷款利息、保证保险费、担保服务费组成。贷款利率按照贷款基准利率执行,保证保险费率原则上不超过1.2%,担保服务费率原则上不超过1.0%。
5.贴息方式:每带动1名贫困人口就业的(工资不低于平均用工水平、务工时间不少于6个月),按照5万元贷款规模给予贴息,贴息标准为贷款基准利率的50%,贴息贷款规模不超过贷款总额,采取“先收后贴”的方式进行贴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