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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安县扶贫政策汇编41条(九)
  发布时间:2017-12-26   信息来源:政府办

 

九.残疾人生活补贴和护理补贴类
(三十二)、生活补贴
1.享受对象:具有怀安县户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并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
2.补贴标准:每人每月55元。
(三十三)、护理补贴
1.享受对象:具有怀安县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等级评定为一级、二级的残疾人。
2.补贴标准:每人每月50元。
(三十四)、申办程序:
1、符合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条件的残疾人,由本人或其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书面申请材料:
(1)、3张免冠一寸彩色证件照,并填写《河北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审批表》或《河北省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三份。
(3)、本人户口本复印件三份。
(4)、本人残疾人证复印件三份。
(5)、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需有民政民宗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明复印件三份。
(6)、本人领取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或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本人银行存折或银行卡复印件三份(为便于发放原则上统一使用农村信用社的存折或卡)。
2、村(居)委会核实后将材料上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3、初审。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残疾人两项补贴材料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然后将材料上报县残联。
4、复审。县残联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然后将材料上报县民政民宗部门。
5、审批。县民政民宗部门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
6、县民政民宗部门会同县残联报县财政部门申请拨付资金。
(三十五)、发放方式及政策依据:银行转账。依据《怀安县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方案》(怀民〔2016〕15号)。
(三十六)、解释部门:怀安县残疾人联合会,联系电话:0313-7812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