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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申诉书
留言内容: 尊敬的领导: 我们第九屯村85户通过政府部门,信访部门解决京新高速公路征用农民耕地补偿标准低,第九屯村设施蔬菜园区补偿不合理,分别诉求如下: 一、京新高速公路征地85户,征地面积202亩,2013年12月签协议征地,农民每亩补偿28035.20元,2016年9月20日开工未动工。2011年3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征地拆迁条例(征地补偿新标准),基本农田补偿标准,旱田每亩5.8万元,水田每亩9.9万元,菜田15.6万元,第九屯村征地段为水浇地,有机井,扬水站,南北走向的沙河,自然条件优越,一级农田补偿标准应当为水、旱田之间。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37条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着,荒芜耕地。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内不用的又可以耕种的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地的集体或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用地单位组织耕种,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两年未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地使用权”。 2、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偿费,青苗补偿费。 3、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遵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义务。并有权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提出检举和控告。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用地单位违反本法37条规定使用土地。 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重大问题的决定,决定提出,建立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2013年1月19日人民日报04版是否小康得看老乡,(权威访谈)农民集体土地和城市建设用地的权能不同,陈锡文(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付组长、办公室主任)征地对农民补偿标准低,农民不太满意,改革可以从两方面着手,一方面对依然需要征收的土地,农民集体土地还是要转化国有土地才能用来搞城市建设的,要提高征地补偿标准,让农民感觉不吃亏。根据执行的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最高不超出土地被征收前3年平均立出的30倍,现在很多大中城市的补偿标准实破30倍了。另一方面,征地制度也要进行改革,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允许农村经营性建设用地在符合规划用途前提下以多种方式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缩小征地范围,规范征地程序,完善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建立兼顾国家、集体、个人的土地增值增收分配制度,合理提高个人收益。 京新高速公路征地没有按法律、法规用地,闲置荒芜两年九个月,按法律程序应当收回征地使用权,按2016年征地标准补偿合情合理。十八届三中全会2013年11月9日至12月召开,提出农村经营性建设用地与国有土地同权同价。11月19日人民日报04版权威访谈,指出提高征地补偿标准,让农民感觉不吃亏。人民日报发表,中央电视台播放,2013年12月京新高速公路征地按2012年补偿标准,确实感觉吃亏。 第九屯村设施蔬菜园区补偿标准不合理。 蔬菜园区2013年1月兑现每亩1000元,2017年1月7日每亩兑现900元,时隔四年少100元。 侵占农民的耕地,2013年3月10日承包期满,不与农民签续合同,2013年12月征地前,使用权、经营权归农民。栽大棚架子不盖塑料布,影响农民种植,给农民造成的损失十几万元。种玉米亩产收入3000元,种夏土豆复种秋菜亩收入超万元,乡村领导参与,政府行为难道有理,守法政策允许吗? 浪费大棚资金,第九屯村设施蔬菜园区,原址西洼确实有十几户种植大棚菜,精心管理,收入可观。个别干部把大棚菜迁到沟东,史田地,仅种植大棚菜5亩,栽大棚架子没有盖塑料布闲置荒芜不叫浪费?把国家的扶贫资金变成浪费。种植面积37亩,每亩6000元,浪费20多万元,中共中央八项规定,反对铺张浪费,难道一点不清楚不知道吗?2012年9月20日,公路落白线,栽京新界碑第二天用店沟村劳力抢种冠木林,人性党性在哪里? 跌公路部门的皮,京新高速公路2010年11月第一次打前探,有2个外地人拿着图纸、协议书承包7户农民的耕地。2012年3月后伙同外地人承包沟东,史田地,种植大棚菜37亩,闲置荒芜32亩,乡村班干部侵占农民的耕地,浪费国家的大棚资金,跌公路建设部门的皮。想跌皮带上妻子、孩子、小姨子他们是受益者。 尊敬的领导,不合理解决占地补偿,农民上访能跌个拖泥带水的皮,心能安、法能容官官相护、层层管护,不主动积极补偿一直上访。 尊敬的领导,我们恳切期盼政府部门领导、信访部门领导,按照法律法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解决我们的诉求。习近平总书记就信访工作做出重要批示强调,下大力气把信访突出问题处理好,把群众合理合法利益诉求解决好。京新高速公路征地涉及农民利益、权益,再次期盼解决我们的诉求。 此致 敬礼 2017年2月10日 周振兵 132527196308263516 电话:15081393981
留言者姓名: 李海广 留言时间: 2017-02-10
受理状态: 政府办已办结
回复内容

李海广: 你的来信收悉,你反映的问题现答复如下: 经查: 第六屯乡京新高速公路征地工作按照省、市、县要求,于2013年3月全面展开,全乡共涉及第三屯、三合屯、第六屯、第九屯、龙泉寺等5个村,计1076亩。按照县政府下发的京新高速公路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和《征迁补偿兑付办法》规定,征地补偿金按当年国家征地标准为每亩35044元。2013年12月第九屯村委会与被占地村民签订合同,并对地上附着物进行清点并确认,机井、扬水站等均按照上级相关文件规定的标准给予村集体及村民合理补偿,保证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征地补偿资金通过乡财政所于2013年年底发放至村民银行卡里。 经确认,网络上部分网站转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征地拆迁补偿暂行条例》,系个别网民个人杜撰,我们不能从政府或法律规定的其他正式途径来获知“暂行条例”的文本内容,其在法律和事实面前完全就是根本不存在的一部虚构行政法规。不能作为京新高速公路征用农民耕地补偿不合理问题的法律依据。 我乡做出如下处理意见: 按照相关规定,征地区片地价按照三年一调的原则,2013年前后略有不同,我乡无权对京新高速征地补偿金做出调整。同时,我乡在京新高速公路征地过程中,严格按照了国家的相关标准,对土地及地上相关附着物给予了补偿,补偿金也及时发放至村民手中。若上级政府按照相关规定对京新高速征地补偿金做出调整,我乡会严格贯彻落实相关工作,确保工作及时到位。 第六屯乡人民政府 2017年3月3日

回复部门: 政府办 回复时间: 2017-03-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