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林:
你的来信收悉,你反映的问题现答复如下:
经查:你咨询的“嫁到外地40年,还能回家领取土地征收款吗?”问题,在怀安县曾有多人进行咨询,现根据国家有关政策答复如下:
由你反映的情况进行推算,嫁到外地40年,此出嫁之人应该在1977年之前即已出嫁。1977年,为“文化大革命”刚刚结束的第二年,国家还没有进行拨乱反正工作,农村农业生产还处于以“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生产模式下。1982年,怀安县各村开始开展大包干工作,根据不同情况,外嫁女的情况也不相同。一是外嫁后户口迁出的,已不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在本村不承担各项义务,也不享受任何权利。二是外嫁后户口未迁出,仍在本村的,应当给其分配一定口粮的耕地。至于你所说的外嫁40年,即1977年前嫁出后,其户口是否迁出,什么时候迁出,因没有在信件中说明白,所以无法给予明确答复。
怀安县委农工部
2017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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